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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出版業會計核算辦法

          來源: 財政部網站

           

          財會[2004]1號

          總說明

          (一) 為了統一規范新聞出版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反映新聞出版業的會計信息,有利于新聞出版業的公平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新聞出版業特點及實際情況,特制定《新聞出版業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新聞出版工作(含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印刷、復制加工、物資供應等活動)的經營單位,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執行本辦法。

          (三) 本辦法僅對新聞出版業主營業務的會計核算方法進行規范,由《出版單位會計核算辦法》、《發行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報業單位會計核算辦法》、《印刷、復制企業成本核算辦法》和《印刷物資供應企業成本核算辦法》組成。從事圖書、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網絡出版物、投影片(含縮微制品)等出版業務的單位(以下簡稱“出版單位”)、發行企業、報業單位、印刷、復制企業、印刷物資供應企業應根據其經營特點,執行相應的會計核算辦法。

          出版單位會計核算辦法

          (一) 說明

          1.出版單位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執行本辦法。出版單位所屬具有法人資格并獨立核算的下屬單位,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應執行相應的會計核算辦法。

          2.出版單位內部單獨核算、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發行、期刊、印刷等機構,參照執行相應的會計核算辦法,并在出版單位統一的會計賬簿體系之內分別設置相應的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賬賬、賬實核對。

          3.出版單位根據出版物的特點,可對庫存圖書、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投影片(含縮微制品)等的呆滯損失實行分年核價、提取提成差價的辦法。

          4.出版物經審批報廢時,應按報廢清單設置輔助賬。再銷售時,其收入在“營業外收入科目中核算。

          5.出版單位非獨立核算的發行機構經銷外版出版物,屬受托代銷商品的,應按《企業會計制度》有關規定進行核算。屬非受托代銷的,應將購進出版物視同本版出版物進行管理與核算,其中采用售價核算的,可在“庫存商品”、“商品進銷差價”等科目中設置相應的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6.原在“編錄經費”科目核算的可以反映單一出版物的費用作為出版物的直接成本,在“生產成本其他直接費用”科目核算。

          不能反映單一出版物的費用通過“編錄經費”科目核算,并按照合理分配方法分配計入相關出版物的成本。

          7.出版單位以提供廣告服務、專有出版權使用再許可版權使用費(含租型)、版權貿易為主營業務的,其廣告收入、專有出版權使用再許可版權使用費收入(含租型收入)、版權貿易收入,在“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中核算;否則,在“其他業務收入”科目中核算。

          8.出版單位委托有關單位協助進行出版物的宣傳推廣,可視同委托代銷方式按合同規定以推銷出版物總定價(碼洋)的一定比例支付宣傳推廣費。

          (二) 補充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1.會計科目的設置

          本辦法在《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增設了“應計生產成本”、“編錄經費”等科目,并對“庫存商品”、“產品成本差異”、“委托代銷商品”、“存貨跌價準備”、“其他應交款”、“資本公積”、“生產成本”、“主營業務收入”、“補貼收入”等科目的明細科目設置和核算內容進行了補充規定。

          2.補充會計科目的使用說明

          1243 庫存商品

          一、本科目應按出版物類別、品種分版(印、批、期)次、定價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庫房應按品種分版(印、批、期)次、定價設置實物明細卡片,記錄庫存出版物的進銷存情況。

          二、庫存商品的計價可采用定價法(或計劃成本法,下同)或實際成本法

          (一) 采用定價法核算庫存出版物

          1.出版物完工入庫時,按入庫出版物定價,借記本科目,按實際生產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科目,按定價與實際成本的差額,貸記“產品成本差異”科目。

          2.采取委托代銷(寄銷)或分期收款銷售方式發出出版物時,按發出出版物定價,借記“委托代銷商品”或“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3.結轉當期出版物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產品成本差異”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委托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科目。

          (二) 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庫存出版物

          1.出版物完工入庫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

          2.采取委托代銷(寄銷)或分期收款銷售方式發出出版物時,按實際成本,借記“委托代銷商品”或“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3.結轉當期出版物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委托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科目。

          4.單品種銷售成本的結轉,可采用移動平均法、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已銷出版物的銷售成本,核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三、銷售退回出版物的核算

          (一) 采用定價法核算

          1.未確認收入的已發出出版物的退回,借記本科目,貸記“委托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科目。

          2.已確認收入的銷售出版物的退回,對銷售收入在當期已確認,但銷售成本尚未結轉的,借記“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等科目;對于銷售成本已結轉的,還應同時,按退回出版物的定價,借記本科目、“委托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產品成本差異”科目。

          3.資產負債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出版物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退回的,應當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調整事項處理,調整報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

          (二) 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

          1.未確認收入的已發出出版物的退回,借記本科目,貸記“委托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科目。

          2.已確認收入的銷售出版物的退回,對銷售收入在當期已確認,但銷售成本尚未結轉的,借記“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等科目;對于銷售成本已結轉的,還應同時,按退回出版物的成本,借記本科目、“委托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3.資產負債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出版物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退回的,應當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調整事項處理,調整報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

          1244 產品成本差異

          一、本科目核算出版單位按定價法(或計劃成本法,下同)核算庫存出版物時,庫存出版物的實際成本與定價(或計劃成本,下同)的差異。

          二、出版物完工入庫時,按定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科目,按定價與實際成本的差異,貸記本科目;結轉當期出版物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應分攤的成本差異,借記本科目,按本期銷售出版物的定價,貸記“庫存商品”、“委托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科目。

          三、本期銷售出版物應分攤產品成本差異的計算公式如下:

          產品成本差異=本期銷售出版物總定價×產品成本差異率

          本期產品成本差異率=期初產品成本差異+本期產品成本差異貸方發生額期初出版物總定價+本期入庫出版物總定價×100%其中,出版物總定價包括庫存出版物、委托代銷出版物、分期收款銷售發出出版物的銷售總定價。

          四、本科目應按庫存出版物的種類或經營部門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出版單位庫存出版物、委托代銷出版物和分期收款銷售發出出版物的實際成本小于總定價的差異。

          1261 委托代銷商品

          一、本科目按照出版物的品種分版(印、批、期)次、定價及受托單位分別進行數量和金額的明細核算。

          二、采用定價法核算委托代銷(寄銷)出版物

          (一) 采用定價法核算的,可按“實洋”和“折扣”設置明細科目。

          (二) 出版物發出時,按發出出版物定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三) 結轉當月出版物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產品成本差異”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委托代銷(寄銷)出版物

          (一) 出版物發出時,按發出出版物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二) 結轉當月出版物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1281 存貨跌價準備

          一、出版單位應在本科目設置“出版物提成差價”明細科目,核算對庫存出版物提取的呆滯損失準備。

          二、出版物包括庫存圖書、期刊(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投影片(含縮微制品)。

          三、出版單位應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庫存出版物存貨進行全面清查并實行分年核價,按規定的比例提取提成差價。出版單位首次提取提成差價時,借記“管理費用出版物提成差價”科目,貸記本科目,以后年度末應計提的金額大于本科目的期末余額時,應按差額,借記“管理費用出版物提成差價”科目,貸記本科目;應提取的金額小于本科目的期末余額時,應沖回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出版物提成差價”科目。

          四、提成差價的計提標準:

          (一) 紙質圖書,分三年提取,當年出版的不提;前一年出版的,按年末庫存圖書總定價提取10%~20%;前二年出版的,按年末庫存圖書總定價提取20%~30%;前三年及三年以上的,按年末庫存圖書總定價提取30%~40%。

          (二) 紙質期刊(包括年鑒)和掛歷、年畫,當年出版的,按年末庫存實際成本提取。

          (三) 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制品),按年末庫存實際成本的10%~30%提取,如遇上述出版物升級,升級后的原有出版物仍有市場的,保留該出版物庫存實際成本10%;升級后的原有出版物已無市場的,全部報廢。

          (四) 所有各類提成差價的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實際成本。

          五、出版物經批準報廢時,在出版物提成差價中列支。

          (一) 采用定價法報廢核算時,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定價與實際成本的差額,借記“產品成本差異”科目,按定價,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二) 采用實際成本法報廢核算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六、“存貨跌價準備--出版物提成差價”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出版單位提取的庫存出版物的呆滯損失準備。

          2176 其他應交款

          一、出版單位應在本科目設置“文化事業建設費”明細科目,核算出版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廣告收入一定比例計算交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出版單位按廣告收入提取文化事業建設費時,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文化事業建設費);實際交納時,借記本科目(文化事業建設費),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192 應計生產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出版單位期末歸集當期完工產品生產成本時(出版物已入庫、已發貨或已銷售),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要求,以合同、付印通知單、協議工價、市場材料價、稿酬計算標準等為計算依據,應計入生產成本但尚未結算的款項。

          二、應計入本期完工產品生產成本的各項支出,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根據真實性原則的要求,應計的生產成本應盡可能接近實際成本,不得以應計成本代替實際成本。

          三、應計生產成本項目實際結算時,應根據實際結算金額與應計成本的差額對庫存商品或本期銷售成本進行調整。

          (一) 采用定價法核算庫存商品時,按應計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結算金額與應計成本的差額,借記“產品成本差異”科目,按實際結算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 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庫存商品時,如果相關出版物尚有庫存,按應計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結算金額與應計成本的差額,借記“庫存商品”、“委托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科目,按實際結算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出版物已經出售完畢,按應計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實際結算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出版物單一品種、分版(印、批、期)次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已計入生產成本但尚未結算的款項。

          3111 資本公積

          一、出版單位應在本科目設置“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明細科目,核算出版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的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撥款和專項貼息資金。

          二、出版單位收到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撥付的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撥款和專項貼息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4101 生產成本

          一、本科目應按“稿酬及校訂費”、“租型費用”、“原材料及輔助材料”、“制版費用”、“印裝(制作)費用”、“出版損失”、“編錄經費”、“其他直接費用”等項目設置明細科目。其中:

          (一) 稿酬及校訂費,是指支付給著者、譯者、校訂者的基本稿酬、印數稿酬、版稅、額定稿酬等所有報酬及翻譯文字的校訂費用;

          (二) 租型費用,是指從境內外出版單位租賃型版、本單位印制發行而支付給出租型版單位的專有出版權再許可使用費;

          (三) 原材料及輔助材料,是指出版物生產所需的紙張、裝幀用料等原材料以及輔助用料的成本;

          (四) 制版費用,是指在出版物的排版、制版以及紙型、膠片、母片、母帶的型版生產過程中支付的各種加工費用;

          (五) 印裝(制作)費用,是指在出版物生產過程中支付的紙質出版物印刷費用、裝訂費用,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復制刻錄費用、印刷費用、包裝費用,投影片(含縮微制品)的復制費用和裝幀費用等;

          (六) 出版損失,是指生產過程中某種產品尚未完工之前發現的各種廢品扣除過失人應承擔的賠償或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的報廢凈損失,包括由于出版單位的責任形成的重新生產所支付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及加工、退稿等費用,以及非管理原因造成的報廢損失等;

          (七) 編錄經費,是指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計入的編錄經費;

          (八) 其他直接費用,是指除上述各項費用以外的其他直接成本,包括選題策劃、開發、設計制圖、編輯加工、專題會議、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實驗以及各類專項費用等。

          以包印張(件)方式進行結算的,應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計算清單或合理的比例按本科目所設置的明細科目分解記入相應成本。

          二、確定成本核算對象時,圖書應按品種分版(印)次核算,期刊按單一品種分期次核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及投影片(含縮微制品)按品種分批次核算。

          三、成本的歸集與分配

          (一)發生書配盤(帶)或盤(帶)配書時,以有定價的一方作為成本核算對象,無定價的一方視為另一方的成本組成部分。書或盤都有定價的,應分別核算。

          (二)正在制作過程中的同批(印)次出版物需增加制作數量時,如果能同批(印)次制作,應當將增加的數量、成本并入本批(印)次出版物;如果不能同批(印)次制作的,應按新的批(印)次核算。

          (三)紙質出版物為刊登廣告而加版、加頁的生產成本,可按廣告成本單獨核算,不計入生產成本。

          (四)期末,出版單位應將完工品種的生產成本全部轉入庫存商品,不得僅按已售產品或部分生產成本結轉。完工出版物品種根據入庫、發貨、銷售清單(包含非本社庫和作者包銷)確認;紙質期刊根據收到的樣刊確認。

          四、實際發生或應計的各項生產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資”、“應計生產成本”等科目。

          4106 編錄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出版單位編錄部門所發生的、無法直接計入某一種出版物成本的各項間接生產費用,如人員工資、辦公費、編錄用品等費用。

          總編輯及總編室、設計、校對、繪圖、印制、材料等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職工福利、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圖書資料等費用作為期間費用,應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編錄經費中能直接確定為某種出版物費用的,直接計入其生產成本;不能直接確定為某種出版物費用的,按編錄部門歸集分攤。期末,歸集當期完工產品生產成本時,應按總印張或總定價、總初版字數、盒數、總印數等一種方法或多種方法組合進行分配。

          年度內,出版數量不均衡,也可在本年度的1~11月份(或1~3季度)按計劃定額分配,全年實際編錄費用減去1~11月份(或1~3季度)累計已分配數后的余額,在12月份一次分配完畢。

          出版單位具體采用何種分配方法,由出版單位自行決定。分配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三、發生編錄經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原材料”、“應付工資”、“低值易耗品”、“待攤費用”等科目。

          四、期末,在完工產品之間分配編錄經費,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可分別按編錄部門、個人及費用項目等,進行明細核算。

          六、編錄經費按實際發生數分配的,本科目期末應無余額;采用計劃定額分配的,期末編制資產負債表時,本科目如有余額,并入“存貨”項目。

          5101 主營業務收入

          一、本科目應按品種分版(印、批、期)次、類別進行數量和金額核算。

          二、出版單位應按以下規定確認銷售出版物收入實現,并按已實現的收入記賬,計入當期損益。

          (一) 出版單位銷售出版物的收入,應當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1.出版單位已將出版物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方;

          2.出版單位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出版物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出版單位;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銷售出版物的收入應按出版單位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或雙方接受的金額確定。

          (二)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出版物時,通常以取得索取貨款的憑據,并將提單交給購買方時確認銷售出版物收入。

          (三)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出版物時,通常以發出出版物并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銷售出版物收入。

          (四) 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銷售方式銷售出版物時,應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收入。同時,按商品全部銷售成本與全部銷售收入的比率,計算出本期應結轉的銷售成本。

          (五) 采取委托代銷(寄銷)方式銷售出版物時,分為視同買斷和收取手續費兩種情況確認收入:

          1.視同買斷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簽訂協議,委托方按協議價收取所代銷出版物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托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托方所有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委托方在交付出版物時不確認收入,受托方也不作為購進出版物處理。受托方將出版物售出后,應按實際售價確認為銷售收入,并向委托方開具代銷清單。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時,再確認收入。

          2.收取手續費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據所代銷的出版物數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的銷售方式。在這種代銷方式下,委托方應在受托方將出版物銷售后,并向委托方出具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受托方在出版物銷售后,按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六) 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銷售出版物,是指購買方依照有關協議有權退貨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如果出版單位能夠按照以往的經驗對退貨的可能性做出合理估計的,應在發出出版物時,將估計不會發生退貨的部分確認收入,估計可能發生退貨的部分,不確認收入;如果出版單位不能合理確定退貨的可能性,則在售出出版物的退貨期滿時確認收入。

          (七) 采取預交定金方式銷售出版物時,以發出出版物確認收入。

          (八) 出口出版物

          1.采取離岸價方式銷售出版物時,以辦妥報關、發運手續,貨物裝上船或飛機確認收入;

          2.采取到岸價方式銷售出版物時,以購買方開具的收貨憑據確認收入;

          3.采取代銷(寄銷)方式銷售出版物時,以收到貨款確認收入。

          三、出版單位對外提供勞務,其收入按以下規定確認:

          (一) 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

          (二) 如果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相關的勞務收入。當勞務總收入和總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出版單位、勞務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地確定時,則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

          (三) 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情況下,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收入分別以下兩種情況確認和計量:

          1.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并按相同金額結轉成本。

          2.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全部得到補償,應按能夠得到補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并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確認的收入金額小于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的差額,作為當期損失。

          3.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全部不能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不確認收入。

          四、采取出租型版方式取得專有出版權使用再許可版權使用費,以收到貨款或將銷售憑單交給承租型版單位時確認出版物銷售收入實現。

          專有出版權使用再許可版權使用費中包含著譯者版權收入時,根據版權使用協議,應按扣除著譯者版權收入后的部分確認收入。

          五、采取刊登廣告方式取得廣告收入,應在相關的廣告刊出或商業行為開始出現于公眾面前時予以確認收入。出版單位委托廣告公司等中介機構代理廣告業務,廣告收入按扣除代理費后的金額確認收入。

          六、采取版權貿易出口版權和合作出版境外銷售方式,以收到境外銷售單位支付的款項確認出版物銷售收入。

          七、出版單位根據應確認的收入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現金”、“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八、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203 補貼收入

          一、出版單位應在本科目設置“增值稅返還款”和“其他補貼收入”明細科目,用于核算出版單位取得的增值稅返還款以及出版物出版補貼等專項補助。

          二、出版單位取得增值稅返還款和專項補助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報表項目補充編制說明

          1.“編錄經費”科目余額應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存貨”項目。

          2.“應計生產成本”科目余額應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付賬款”項目。

          3.出版單位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庫存出版物的構成及提成差價的計提標準。

          發行企業會計核算辦法

          (一) 說明

          1.本辦法對發行企業有關存貨、收入的核算方法作了補充規定。

          2.發行企業可以采用售價(或碼價)核算,也可以采用進價核算。

          3.發行企業出版物的采購業務可以不通過“物資采購”科目核算,直接通過“庫存商品”科目核算。

          4.發行企業包裝物的采購與攤銷業務可以不通過“包裝物”科目核算,直接通過“營業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核算。

          (二) 補充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1.會計科目的設置

          本辦法在《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對“庫存商品”、“商品進銷差價”、“委托代銷商品”、“受托代銷商品”、“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的明細科目設置和核算內容進行了補充規定。

          2.補充會計科目的使用說明

          1243 庫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發行企業從供貨方購進的出版物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或明碼標印的定價(碼價)。凡所有權不屬于本企業的出版物,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以按照“期刊”、“教材”、“圖書”、“年(歷)畫”、“音像制品”、“出租商品”等出版物的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庫存商品采用售價(或碼價)核算

          1.期刊、教材、圖書、年(歷)畫、音像制品的核算

          (1) 發行企業購進出版物驗收入庫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現金”、“銀行存款”、“預付賬款”、“商品進銷差價”等科目。

          (2) 發行企業購進出版物委托外單位代銷,商品發出時,借記“委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3) 期末,結轉當期出版物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本科目、“委托代銷商品”等科目。

          2.出租商品的核算

          (1) 發行企業應在“出租商品”明細科目下,按照“出租商品售價(或碼價)”、“出租商品攤銷”設置三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2) 發行企業購進出版物對外出租時,借記本科目(出租商品售價或碼價),貸記本科目、“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3) 期末,攤銷出租出版物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本科目(出租商品攤銷)。

          (4) 出租出版物報廢時,按已攤銷的價值,借記本科目(出租商品攤銷),按未攤銷的價值,借記“營業費用”、“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本科目(出租商品售價或碼價)。

          四、庫存商品采用進價核算

          1.期刊、教材、圖書、年(歷)畫、音像制品的核算

          (1) 發行企業購進出版物驗收入庫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現金”、“銀行存款”、“預付賬款”等科目。

          (2) 發行企業購進出版物委托外單位代銷,商品發出時,借記“委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3) 期末,結轉當期出版物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委托代銷商品”等科目。

          2.出租商品的核算

          (1) 發行企業應在“出租商品”明細科目下,按照“出租商品進價”、“出租商品攤銷”設置三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2) 發行企業購進出版物對外出租時,借記本科目(出租商品進價),貸記本科目。

          (3) 期末,攤銷出租出版物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出租商品攤銷)。

          (4) 出租出版物報廢時,按已攤銷的價值,借記本科目(出租商品攤銷),按未攤銷的價值,借記“營業費用”科目,按進價,貸記本科目(出租商品進價)。

          1244 商品進銷差價

          一、本科目核算發行企業采用售價(或碼價)核算的出版物售價(或碼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

          二、本科目設置“進銷差價”、“進項稅額”明細科目。

          三、發行企業購進出版物驗收入庫時,按出版物的售價(或碼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售價(或碼價)與含稅進價之間的差額,貸記本科目(進銷差價),按含稅進價與不含稅進價的差額,貸記本科目(進項稅額),按不含稅進價,貸記“應付賬款”等科目。

          結轉當期出版物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本科目(進銷差價、進項稅額),貸記“庫存商品”、“委托代銷商品”、“受托代銷商品”等科目。

          四、本科目可以按照出版物的種類設置三級明細科目。

          五、本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銷售也尚未攤銷的出版物的進銷差價。

          1271 受托代銷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發行企業按照寄銷方式接受外單位委托,代其銷售出版物的進價或售價(或碼價)。

          二、本科目可以按照受托代銷出版物的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將受托代銷出版物委托外單位代銷,可以按照委托代銷單位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受托代銷商品的核算

          1.受托代銷商品采用進價核算

          (1) 發行企業收到受托代銷出版物驗收入庫時,按進價,借記本科目(按受托代銷出版物類別設置的明細科目),貸記“代銷商品款”科目。

          (2) 發行企業將受托代銷出版物委托外單位代銷,出版物發出時,借記本科目(按委托代銷單位設置的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按受托代銷出版物類別設置的二級科目)。

          (3) 結轉當月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按受托代銷出版物類別或委托代銷單位設置的明細科目)。

          (4) 期末,根據受托代銷出版物銷售匯總單結轉應付賬款,借記“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5) 受托代銷單位向發行企業發生退貨時,借記本科目(按受托代銷出版物類別設置的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按委托代銷單位設置的明細科目)。

          (6) 發行企業向委托代銷單位辦理退貨時,借記“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按受托代銷出版物類別設置的二級明細科目)。

          2.受托代銷商品采用售價(或碼價)核算

          (1) 發行企業收到受托代銷出版物驗收入庫時,按售價(或碼價),借記本科目(按受托代銷出版物類別設置的明細科目),貸記“代銷商品款”科目。

          (2) 發行企業將受托代銷出版物委托外單位代銷,出版物發出時,借記本科目(按委托代銷單位設置的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按受托代銷出版物類別設置的明細科目)。

          (3) 結轉當月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本科目(按受托代銷出版物類別或委托代銷單位設置的明細科目)。

          (4) 期末,根據受托代銷出版物銷售匯總單結轉應付賬款,借記“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商品進銷差價”、“應付賬款”科目。

          (5) 委托代銷單位發生退貨時,借記本科目(按受托代銷出版物類別設置的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按委托代銷單位設置的明細科目)。

          (6) 向委托代銷單位辦理退貨時,借記“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按受托代銷出版物類別設置的明細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發行企業受托代銷出版物的進價或售價(碼價)。

          5101 主營業務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發行企業在出版物銷售活動中所取得的銷售收入、出租商品收入。托收貨款過程取得付款方滯納金收入不在本科目核算,應作為營業外收入核算。

          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原則,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

          二、本科目可以按照核算內容設置“商品銷售收入”、“出租商品收入”、“銷售折讓”、“銷項稅額”等明細科目。

          三、主營業務收入的核算

          (一) 采用進價核算庫存出版物

          1.實現出版物銷售收入時,按實際售價,借記“應收賬款”、“現金”、“銀行存款”、“預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商品銷售收入)。

          2.出租出版物實現收入時,借記“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出租商品收入)。

          3.期末,根據“商品銷售收入”、“出租商品收入”等明細科目的本期發生額計算銷項稅額,借記本科目(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科目。

          (二) 采用碼價核算庫存出版物

          1.實現出版物銷售收入時,按實際售價,借記“應收賬款”、“現金”、“銀行存款”、“預收賬款”等科目,按碼價與實際售價的差額,借記本科目(銷售折讓),按碼價,貸記本科目(商品銷售收入)。

          2.出租出版物實現收入時,借記“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出租商品收入)。

          3.期末,根據“商品銷售收入”、“出租商品收入”、“銷售折讓”等明細科目的本期發生額計算銷項稅額,借記本科目(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報業單位會計核算辦法

          (一) 說明

          1.報業集團、報社(以下簡稱“報業單位”)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執行本辦法。

          2.報業單位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出版社、雜志社、發行公司、廣告公司、印務公司等單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及相應的會計核算辦法。

          3.報業單位承接外部報刊等印刷業務時,由委托印刷單位自購提供新聞紙等印刷材料的,單獨設置“代管新聞紙”等備查簿登記,進行收、付、結存的核算。

          (二) 補充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1.會計科目的設置

          本辦法在《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增設了“撥付所屬資金”、“社會公益往來”、“上級撥入資金”、“采編費用”、“記者站經費”科目,并對“其他應交款”、“資本公積”、“生產成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等科目的明細科目設置和核算內容進行了補充規定。

          2.補充會計科目的使用說明

          1441 撥付所屬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報業單位對所屬的非獨立法人單位撥付的經營等項目所需資金。

          二、報業單位向所屬單位撥付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報業單位向所屬單位投入的資金總額。

          2176 其他應交款

          一、報業單位應在本科目設置“文化事業建設費”明細科目,核算報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廣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計算交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報業單位按廣告收入提取文化事業建設費時,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文化事業建設費);實際交納時,借記本科目(文化事業建設費),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182 社會公益往來

          一、本科目核算報業單位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以報紙為載體聯合舉辦社會公益性活動的經費。

          二、本科目應按社會公益活動項目名稱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報業單位收到專項公益活動贊助款時,借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專項活動發生費用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

          待該專項活動結束時,本科目如為借方余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如為貸方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報業單位尚未結束的社會公益活動的經費余額。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本科目余額應在“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列示。

          3102 上級撥入資金

          一、本科目由報業單位所屬的非獨立法人單位使用。

          二、所屬單位收到報業單位撥入的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屬于所有者權益類科目,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上級撥入資金”項目列示。

          四、運用“撥付所屬資金”和“上級撥入資金”科目對報業單位進行內部核算時,期末,報業單位在編制匯總會計報表時兩個科目余額相互抵銷。

          3111 資本公積

          一、報業單位應在本科目設置“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或新聞出版發展基金”明細科目,核算報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的專項資金撥款。

          二、報業單位收到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撥付的專項資金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4101 生產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報業單位報紙的生產成本。

          二、報紙的生產成本可按紙張費、排版、傳版費、印制費、采編費、其他費用等成本項目進行核算,反映報紙編輯、印刷等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一般報紙的單位成本以千對開印張(簡稱“千對開”)為核算對象。其中:

          (一) 紙張費,是指報紙印刷全部用紙成本。

          (二) 排版、傳版費,是指報紙照排費用、委托印刷所發生的版面傳輸費用。

          (三) 印制費,是指報業單位印刷機構和委托印刷等發生的費用。

          (四) 采編費,是指歸集采編費用、記者站經費等發生的費用。

          (五) 其他費用,是指除上述費用以外,應計入報紙生產成本的其他直接費用。

          相關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三、月末,將歸集完整的費用全部轉入“庫存商品”科目,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106 采編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報業單位采編部門開展新聞采訪、報紙編輯業務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采編部門人員工資及附加、福利費、稿費、辦公費、差旅費、郵電通訊費、美術攝影費、圖書資料費、通聯費、業務招待費、外事經費、折舊費、租賃費、修理費、物業管理費、低值易耗品攤銷、水電費、社會保險費等。

          其中,稿費包括出版稿件支付的稿費,內部采編人員非職務撰稿及非采編人員撰稿的稿酬,按規定支付的審稿費以及對來稿摘編向投稿者支付的信息費等。通聯費包括采編部門組織大型讀者活動以及為作者、通訊員組織大型業務交流、培訓活動的各項費用等。

          二、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類別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采編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工資”、“待攤費用”、“累計折舊”等科目。

          四、月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生產成本”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108 記者站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報業單位駐外記者站所發生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各駐站記者及工作人員工資及附加、福利費、辦公費、差旅費、交通費、郵電通訊費、圖書資料費、通聯費、房屋租賃費(物業管理費)、折舊費、低值易耗品攤銷、修理費、水電費、社會保險費等。

          二、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類別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記者站發生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月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生產成本”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101 主營業務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報業單位的報紙發行收入。報業單位承接外部報刊印刷等取得的印刷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廣告收入不在本科目核算,應在“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收入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報紙發行收入的金額應為報業單位與郵局或發行機構實際應結算的金額。

          四、報業單位預收的報刊費在報紙實際出版發行時,確認為報紙發行收入。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405 其他業務支出

          一、報業單位應在本科目設置“廣告成本”明細科目,核算報業單位的廣告成本。

          二、報業單位為客戶刊出廣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組稿費、廣告業務費、設計制作費、專設廣告機構人員工資及附加、福利費、辦公費、差旅費等。廣告的制版、印刷費等一般不單獨計算。如采用加版、加頁等方式刊登的廣告,則應計算所有費用。

          相關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501 營業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報業單位在報紙發行、銷售業務過程中支付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發行人員的工資及附加、福利費、辦公費、差旅費、宣傳推廣費、業務招待費、租賃費、運輸費、發行網點費、其他等項目。

          其中,宣傳推廣費,是指報紙發行過程中,為促進和擴大發行量,支付給其他媒體或協助報紙推廣的部門的相關費用、勞務費,為報紙發行、推介組織各類活動所支付的費用等。

          發行網點費,是指為組織報紙發行工作而設置的門市、經銷網點、投送網點所發生的各項業務經費等。

          二、相關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印刷、復制企業成本核算辦法

          (一) 說明

          1.為了規范印刷、復制企業的會計核算,正確計算印刷、復制企業的產品成本,根據《企業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特制定《印刷、復制企業成本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書刊、報紙印刷、音像電子出版復制(復錄)等企業。包裝裝潢、鐵制罐和塑料等其他印刷制品企業可參照執行。

          (二) 書刊、報紙印刷成本核算

          1.印刷具有連續、多品種生產和分階段結算產品的特點,要求印刷產品成本核算采用分類與分批相結合的方法。在實際工作中,一般按產品類別、定單、批量等作為成本核算對象。在分批核算成本的基礎上,也可按“本”、“件”、“張”計算成本。

          2.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按實際發生數計入本期成本、費用。如采用計劃成本法或定額成本法等方法核算的,應在規定的成本核算期內調整為實際成本。

          3.為正確計算印刷產品的生產成本,企業應按各個生產車間(包括獨立工段、獨立小組,下同)在生產過程中所擔負的任務,劃分為基本生產與輔助生產。

          (1) 基本生產,是指為完成各類印刷產品加工任務而直接進行的生產,例如電腦制版、膠印印刷、裝訂等基本生產車間,分別核算各基本生產車間產品生產時所發生的生產費用。

          (2) 輔助生產,是指為本企業基本生產服務而進行的生產,單獨核算企業內部為印刷產品生產提供勞務時所發生的生產費用。

          4.為便于按加工步驟計算分類產品的分段成本和總成本,對具有幾個生產工段多生產步驟的基本生產車間,企業還可按各工段在生產中擔負的任務劃分為基本工段和輔助工段。

          (1) 基本工段,是指直接為各類印刷產品進行生產加工,并能按產品的批別分別統計工時消耗且工時所占比重較大的主要生產工段,如制版車間的電腦排版、電分,或CTP直接制版等工段,印刷車間的輪轉膠印、平印、零件印刷、上光、貼塑、過油等工段,裝訂車間的騎馬訂、平裝、精裝、聯動機等工段。

          (2) 輔助工段,是指為基本工段提供勞務或對基本工段的產品進行檢驗的附屬工段或工序,如制版車間的整版、磨版等工段或工序,印刷車間的曬版、調墨、成品檢查、文字檢查等工段或工序,裝訂車間的烊膠、毛(光)本檢查、磨刀等工段或工序。

          5.為統一印刷產品的計量單位,企業計算分類產品單位成本時,應采用實物產量,個別不便統計產量的特殊產品可用百元產值;計算分批產品的單位成本和機種單位成本時,應采用實物產量。

          印刷產品基本分類及計量單位,示例如下:

          電腦排版(萬字)

          制版(四開塊、十六開塊)

          書版輪轉膠印印刷(包括上版)(令)

          書版雙面膠印印刷(包括上版)(令)

          單色膠印印刷(包括制上車版)(對開色令)

          彩色膠印印刷(包括制上車版)(對開色令)

          零件印刷(百元產值)

          騎馬裝訂(千本-32開、令)

          平裝裝訂(串線訂、無線膠訂)(萬頁-32開、令)

          精裝裝訂(萬頁-32開、令)

          特種裝訂(百元產值)

          上光(或過油)(令)

          壓膜(平方米、令)

          外購商品

          紙張代料

          其他

          其中,外購商品,是指本企業向其他單位購入的不經過本企業任何加工或裝配,或為客戶發外加工后加收管理費的商品。

          6.印刷產品生產成本核算,應設置以下成本項目:

          (1) 原材料,是指直接用于產品生產,雖不構成產品實體,但有助于產品形成的各種原材料及輔助材料,如制版用的軟片和各種藥水,印刷用的油墨、橡皮布、PS版,裝訂用的熱熔膠、線、布,壓膜用的塑料薄膜、膠水等。

          (2) 印刷用紙,是指為委印單位代墊紙張進行產品加工時,該產品實際耗用的紙張成本。

          (3) 燃料和動力,是指直接用于產品生產的燃氣和動力費用。

          (4) 工資及福利費,是指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以及其他各種屬于工資性質的補貼和職工福利費。

          (5) 廢品損失,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報廢損失,包括紙張超伸放、產品缺交與補版和重制重印的損失。

          (6) 制造費用,是指生產車間為加工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車間管理人員工資和職工福利費、折舊費、租賃費、修理費、機物料消耗、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保險費、勞動保護費、季節性和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等。

          (7) 委托外加工,是指委托外加工時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7.企業進行印刷產品加工生產,應按生產過程中各項生產費用的用途,分別設置“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科目,及相應的“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和“制造費用”等明細賬予以歸集。

          (1) 基本生產明細賬,應按各個基本生產車間及其所屬各個基本工段和各分類產品別設置,分別按成本項目進行歸集登記。

          對基本生產車間所屬各輔助工段的生產費用,可以合并設置一個賬戶予以歸集;輔助工段只設置工資及福利費一個成本項目,其他各項生產費用并入“制造費用”明細賬進行核算。

          (2) 輔助生產明細賬,應按各個輔助生產車間、部門,以及為受益部門提供的勞務或產品別由廠部統一設置,分別按成本項目進行歸集登記。

          (3) 制造費用明細賬,應按各個基本生產車間及所屬工段分別設置,并按制造費用細目進行歸集。

          8.原材料成本的歸集與分配

          (1) 企業生產過程中耗用的原材料,應按車間、部門、工段和用途別歸集的“材料耗用匯總表”,據以登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有關明細賬。

          (2) 基本生產車間一個基本工段生產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產品,且耗用同一種原材料,應盡可能分別統計各類產品的實耗數,并按實耗數計入產品成本;如不能劃分而又必須分配的,可按實物產量、工時比例或產值比例進行分配,計入有關產品成本。

          9.人工成本的歸集與分配

          (1) 基本生產車間的工資及福利費,應按車間、部門的“工資匯總表”,據以登記“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和“制造費用”等有關明細賬。

          (2) 基本生產車間的一個基本工段生產兩類或兩類以上產品,各類產品的人工成本,可按該工段的實耗工時(或實物產量)工資率乘各類產品的實耗工時數(或實物產量)計算后求得。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工段實耗工時(或實物產量)工資率=工資及福利費總額÷實耗工時(或實物產量)總數

          (3) 基本生產車間的幾個基本工段共同完成的同一類產品,其人工成本應按各工段的實耗工時(或實物產量)工資率乘各工段實耗工時數(或實物產量),分段計算各個工段成本,經加總后計入該類產品成本。

          (4) 基本生產車間輔助工段的工資及福利費,按各受益工段的受益程度采取定額法比例分配。

          輔助工段發生對外供應勞務收入,不得直接沖減基本生產成本;對外供應勞務應負擔的工資和福利費,可以根據實耗工時及工時工資率或定額成本進行分配。

          10.燃料和動力成本的歸集與分配

          (1) 基本生產車間生產耗用的燃料和動力,按使用車間、部門的儀表記錄數的比例進行分配。沒有儀表記錄的,燃氣按所用設備每小時耗用量計算耗用數分配;動力按使用機器的馬達匹數與開動臺時的乘積比例分配,分別記入有關明細賬內:

          ①屬于基本生產車間的基本工段耗用的,應記入“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明細賬;

          ②屬于基本生產車間耗用而不能按基本工段劃分或由輔助工段耗用的,應記入“制造費用”明細賬;

          ③屬于輔助生產車間耗用的,應記入“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明細賬。

          (2) 基本生產車間的一個基本工段生產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產品,其燃料和動力直接記入受益產品;如不能直接記入的,可按實物產量或工時比例進行分配。

          11.其他直接費用的歸集與分配

          企業生產過程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其他直接費用,直接計入產品成本。

          (1) 印刷用紙張和委托外加工發生費用,直接計入產品成本。

          (2) 固定資產折舊和低值易耗品攤銷,分別按使用車間、部門編制的“應計折舊明細表”和“低值易耗品攤銷明細表”,將應由各受益的車間、部門負擔數,分別記入“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和“管理費用”等有關明細賬;對應由基本生產車間負擔的部分,還應按各受益的基本工段分別歸集登記,盡可能直接計入受益產品成本。

          (3) 照明電和水,應按使用車間、部門的照明電表和水表的記錄數的比例進行分配。如無儀表記錄,照明電按使用燈光的千瓦數與使用小時數的比例分配;水按每小時耗用量或人員比例分配,分別記入“制造費用”、“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有關明細賬。

          (4) 機器和房屋租賃費,能直接按使用車間、部門劃分的,應直接記入“制造費用”、“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和“管理費用”等有關明細賬;不能劃分的,應按受益車間、部門的使用工時或使用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

          (5) 基本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廢品損失,應在同類產品已完工產成品之間進行分配,不得將報損的廢品支出,列入其他成本項目。

          12.共同費用的歸集與分配

          企業生產過程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按一定標準分配計入產品成本。

          (1) 輔助生產車間成本的分配

          ①輔助生產車間有商品制造任務或對外供應勞務的,應根據有關的施工單和用料、耗料記錄,按其應負擔的實際成本計算

          ②輔助生產車間為企業內部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應按該輔助生產車間為之服務而實際耗用的原材料和人工實耗工時數乘以工時成本率計算。

          ③輔助生產車間分配轉入基本生產車間、各輔助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的勞務成本,應分別記入“制造費用”、“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管理費用”和“營業費用”明細賬的有關項目內。

          (2) 制造費用的分配

          基本生產車間的發生的制造費用,按實物產量、工時比例分配于該車間的基本工段。

          13.月末,企業應根據“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和“制造費用”等有關明細賬和各種材料、費用分配表,及其他有關的單據,進行成本核算與分配,求得如下各種成本:

          (1) 各輔助車間當月各項目成本和總成本;

          (2) 各基本生產車間及其所屬工段當月各項目成本和總成本;

          (3) 各類產成品的各項目成本、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4) 各類在產品的各項目成本和總成本;

          (5) 各批產品的分批成本和單位成本。

          14.完工產品與在產品成本的劃分界線

          (1) 電腦照排產品以出菲林片為產成品,未出菲林片為在產品;

          (2) 膠印照相制版產品以打樣簽準為產成品,未簽準為在產品;

          (3) 印刷產品以印制單規定的產量印刷檢查完畢后可供銷售,或可移交下一工段為產成品,在此以前為在產品;

          (4) 裝訂產品以裝訂、檢查、包扎好可供銷售為產成品,在此以前為在產品;

          (5) 其他產品,以加工完畢可以單獨向客戶結價收款的為產成品;不能單獨結價收款的,以可移交下一工段加工的為產成品,在此以前均為在產品。

          15.完工產品與在產品成本的分配標準

          (1) 材料成本:.凡能按產品批別建立用料記錄的,均按分批記錄計算產品的用料成本;如不能按批建立分批產品用料記錄,可按實物產量、約當產量或產值比例進行分配。

          (2) 人工及費用成本(指工資及福利費、燃料和動力、制造費用),一律按在產品與產成品所消耗的工時、產量比例或約當產量進行分配。

          16.完工產品與在產品成本的核算

          (1) 企業必須如實核算完工產品與在產品成本,對由基本生產車間的幾個基本工段,多步驟加工完成的分類產品,可以按工段計算在產品成本。

          (2) 企業核算各分類在產品和產成品應負擔的單位生產成本時,應將上期結轉在產品成本與本期各同類產品的生產費用發生額合并后計算。公式如下:

          ①材料成本計算

          本期產成品和期末在產品應負擔的單位生產成本(指實物產量或產值)=(期初在產品成本+本期生產費用發生額)÷(本期產成品實物產量或產值+期末在產品實物產量或產值或約當產量)

          ②人工及費用成本計算

          本期產成品和期末在產品應負擔的單位生產費用數(指實耗工時或實物產量)=(期初在產品成本+本期生產費用發生額)÷(期初在產品工時數或實物產量+本期發生工時數或實物產量)

          17.產品銷售成本的核算

          產品銷售成本和期末產品成本的核算,按完工產品成本和完工產品同口徑的實物產量或百元產值成本計算的單位成本進行核算。公式如下:

          (1) 按實物產量計算銷售成本

          ①實物產量單位成本=(期初完工產品成本+本期增加完工產品成本)÷(期初完工產品產量+本期增加完工產品產量)

          ②本期產品銷售成本=本期銷售產品數量×實物產量單位成本

          ③期末產成品成本=期初完工產品成本+本期增加完工產品成本-本期銷售產品成本

          (2) 按每百元商品產值成本計算銷售成本

          ①每百元商品產值成本率=(期初完成產品成本+本期增加完成產品成本)÷(本期銷售收入+已開發票尚未回籠的銷售收入+已完成但尚未開出發票的該類產品的銷售收入估計數)

          ②本期產品銷售成本=本期產品銷售收入×每百元商品產值成本率

          ③期末產成品成本=期初完成產品成本+本期增加完成產品成本-本期銷售產品成本

          ④每本(套、張)單位成本=該批總成本÷印制本(套、張)數量該批總成本=∑(各產品實物量×該產品單位成本)

          (三) 音像電子出版物復制成本核算

          1.音像電子出版物的復制,是將母帶、母盤上的信息進行批量翻錄的生產活動,要求企業按產品載體形式(產品品種)歸集產品生產費用,一般將母帶、子帶、CD母盤、CD子盤、DVD母盤、DVD子盤等品種作為產品成本的核算對象。企業可按上述分類產品分別核算產品成本。

          2.音像電子出版物產品的復制成本,應設置以下成本項目:

          (1) 原材料,是指直接用于產品生產、構成產品實體的原料和主要材料,外購半成品,修理用備件,燃料及動力,以及有助于產品形成的輔助材料。如磁帶復制企業的C-0外盒、印刷品(唱詞等)、書型盒、餅帶、AB貼、包裝膜、“PP”盒、粘接帶、封口膠、打包帶、紙箱等,光盤復制企業的聚碳酸酯、銀靶、硅靶、鋁靶、鎳靶、感光膠、膠水、油墨、網框、網布、包裝盒、紙箱、打包帶等。

          (2) 委托加工母盤,是指光盤復制企業委托外部加工制作的母盤。

          (3) 動力,是指直接用于產品生產的動力費用。

          (4) 工資及福利費,是指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以及其他各種屬于工資性質的補貼和職工福利費。

          (5) 制造費用,是指直接用于產品生產但不便于直接計入產品成本,以及間接用于產品生產的各項費用。包括車間管理人員工資和職工福利費、折舊費、租賃費、修理費、機物料消耗、水電費和辦公費、勞動保護費等。

          3.音像電子出版物復制成本的計量單位:磁帶制品為“盒”、光盤制品為“張”。

          4.復制企業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按照生產步驟進行歸集,分別按成本項目設置專欄進行歸集登記。生產步驟一般包括:母盤(帶)制作、子盤(帶)復制、盤面印刷、包裝裝潢等。

          5.原材料的歸集與分配

          產品生產耗用的原材料,應根據各生產步驟的領料憑證和“材料耗用匯總表”,直接計入該產品的生產成本;如不能直接計入的,可按各產品的產量、重量、定額消耗量或定額費用比例等確定分配標準,分配計入各有關產品成本。

          6.委托加工的歸集與分配

          企業應根據委托購入母盤的實際成本,直接計入該產品的生產成本。

          7.動力費用的歸集與分配

          實際發生的動力費用,應根據儀表記錄耗用動力的數量以及動力的平均單價計算,直接計入該產品成本項目;如沒有儀表記錄的,可按生產實物產量和工時比例、機器功率時數(機器功率×機器時數)比例,或定額消耗量比例等確定分配標準,分配計入各個有關產品成本。

          8.人工費用的歸集與分配

          (1) 計件工資,應根據工資結算憑證和“工資分配表”,直接計入產品生產成本;計時工資,應根據人工工種的不同,按不同工種生產各類產品的生產工時(實際工時)比例,分配計入各生產步驟的有關生產成本。

          (2) 獎金、津貼、補貼和計提職工福利費,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按計入的工資額比例或生產工時比例,分配計入各生產步驟的有關生產成本。

          9.制造費用的歸集與分配

          (1) 根據車間、部門分別設立制造費用明細賬進行歸集與分配。

          (2) 按車間、部門受益情況分別核算,不得將各車間、部門的制造費用匯總后統一分配。

          (3) 月末,根據各類費用的項目性質和特點,確定制造費用的分配方法。計算后將制造費用分配記入各有關產品成本。

          常用的分配方法有以下幾種:生產工人工時比例分配法生產工人工資比例分配法機器工時比例分配法和年度計劃分配率法等。

          10.月末,企業根據“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等有關明細賬和費用分配表以及各類單據,進行復制成本的計算與分配。

          (1) 每個步驟產品完工經檢驗合格后,由車間填制完工產品轉移通知單,分別作為財會部門成本計算的依據和下道工序或倉庫接收的憑證,以及車間產品轉移記錄的備查單據。

          (2) 財會部門依據最終產品車間送來的完工產品轉移通知單、倉庫產品入庫單、產品成本明細賬和有關原始憑證資料,選用移動平均法等產品計價方法,編制產品成本計算表,據以計算產成品的單位成本和總成本。

          (3) 根據復制企業的生產特點,一般不計算各步驟在產品成本。月末,如有在產品及可回收廢品,可按其完工程度折合成約當產量,并結合已完工產品產量,與總生產成本相配比,最終計算在產品成本和可回收廢品的成本。

          11.產品銷售成本,應按該產品銷售數量和該產品單位成本計算后結轉。

          印刷物資供應企業成本核算辦法

          (一) 說明

          為了規范印刷物資供應企業的會計核算,正確計算印刷物資供應企業的商品成本,根據《企業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特制定《印刷物資供應企業成本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 印刷物資供應企業成本核算

          1.印刷物資供應屬于商品流通領,其成本核算包括印刷物資銷售成本和期間費用的核算。

          (1) 印刷物資銷售成本,是指企業經營過程中購進商品的價格,以及屬于價格性質的價外支出。

          (2) 期間費用,是指其他不屬于價格性質的經營支出。

          2.印刷物資供應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為當期實現銷售收入的全部商品。

          印刷物資銷售成本可按印刷物資的屬性劃分為:印刷機械設備類、印刷器材類(版材、感光材料、配件等)、印刷耗材類(油墨、包裝材料等)、紙張類、木漿類、光盤材料類和其他物資類等。

          3.企業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和各類商品的性質,對印刷物資銷售成本可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一般按類選用以下核算方法:

          (1) 印刷機械類物資,因單價大、購銷數量和次數少,適用進價計價的個別計價法核算成本。

          (2) 耗材類物資,因品種多、單價小而雜,且銷售數量大、進貨批次多,但銷價較穩定,適用售價計價的分類進銷差價率的方法核算成本。

          (3) 紙張、木漿和光盤材料類等物資,因進銷數量大,品種少、批次多,價格較單一,適用進價計價的加權平均法(或后進先出法等)核算成本。

          4.印刷物資銷售成本應與當期實現的商品銷售收入相配比。企業當期商品銷售成本核算一般按出版系統內外劃分:

          (1) 供應系統外的物資銷售,以當期實現銷售的商品作為成本計算的依據;

          (2) 供應系統內的物資銷售,以出版社、供應方和承印廠確認付印單上的數量,并按供應結算金額確認的銷售收入部分,作為當期成本計算的依據。

          5.商品銷售成本的核算

          (1) 根據銷售收入情況,分別計算當期各類商品物資的銷售數量或金額。

          (2) 按確定的成本核算方法,計算各類商品物資當期銷售成本。主要方法如下:

          ①按進銷差價率的方法計算成本

          某類商品進銷差價率=(某類商品期初進銷差價+當期購入商品進銷差價)÷(某類商品期初庫存商品金額+當期購入庫存商品金額)×100%

          某類商品銷售成本=該類商品當期銷售收入×(1-該類商品進銷差價率)

          ②按加權平均法的方法計算成本

          商品銷售成本=∑(某商品當期銷售數量×按用加權平均法計算的進貨單價)

          ③月末,企業匯總各類商品銷售成本后,計算出當期全部銷售成本。

          6.期間費用的計算

          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非價格屬性的費用,一般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期間費用按經濟用途劃分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1) 營業費用,是指企業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經營費用,以及購買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進貨費用。一般包括:

          ①商品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商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等。

          ②商品促銷費用,是指為擴大商品銷售所發生的促銷費用,包括展覽費、廣告費、經營租賃費、銷售服務費等。

          ③商品倉儲費,是指倉庫在儲存貨物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和倉庫租賃費用。

          ④銷售部門的費用,是指為銷售商品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銷售部門)有關人員工資及福利費、業務費、質量檢測費用等。

          ⑤委托代銷費用,指委托其他單位代銷商品時,按代銷合同規定支付的委托代銷手續費。

          ⑥商品進貨費用,是指企業在進貨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以及運輸途中合理損耗和入庫前挑選整理等。

          (2)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商品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各種管理費用。一般包括:

          ①工資性支出和管理費用,是指管理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修理費、辦公費、差旅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審計費、訴訟費、咨詢費、聘請中介機構費等。

          無形資產攤銷。

          ③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正常業務經營活動發生合理的支付,如招待費、業務費用等。

          ④損失或準備,是指企業存貨盤點時發現盤虧、盤盈的凈額損失以及按規定計提的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等。

          ⑤各項稅費,是指按規定計入管理費用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⑥其他費用。

          (3)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包括應當作為期間費用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及相關手續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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