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日 來源:會計司
近日財政部印發《資產管理產品相關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22〕14號,以下簡稱《規定》),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規定》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制定《規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制定《規定》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配合落實《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以下簡稱《資管新規》),細化對資產管理產品(以下簡稱資管產品)會計處理的指導,助力資管行業健康發展。二是解決資管產品因自身經營特點和監管要求等面臨的特定會計問題,推動資管產品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提升會計信息質量。三是統一各類資管產品的會計實務,提高資管產品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更好地服務投資者的決策需求。
問:《規定》起草發布經歷了哪些過程?
答:為起草發布《規定》,我們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是開展前期研究。通過專題研討、實地調研等方式,充分聽取資管產品發行機構、行業協會、會計師事務所和相關監管機構等方面意見,梳理相關會計問題。
二是研究起草初稿。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結合行業實際起草形成內部討論稿,并采取多種方式內部征求意見和開展研討,進一步修改完善。
三是公開征求意見。2021年9月30日發布《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征求<資產管理產品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財辦會〔2021〕34號),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四是正式發布。在反復研討、多次征求監管部門意見、召開監管協調會溝通意見的基礎上,財政部會計司根據各方面反饋意見對征求意見稿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履行審核批準程序后,于2022年5月正式發布。
問:《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總體要求。主要明確資管產品的會計主體、編制基礎、會計分期、記賬本位幣、會計科目設置及財務報表構成等。二是主要交易的會計處理。包括持有投資適用的準則、金融資產的分類和計量以及利息、托管費、管理人報酬等其他主要交易的會計處理等。三是列示和披露。主要根據資管產品自身特點和投資者的信息需求,對報表列示和附注披露作進一步細化。四是施行日期及附件。明確施行日期,對會計科目設置、主要賬務處理和會計報表作出規范。
問:《規定》與企業會計準則是什么關系?
答:《規定》是在現行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下就資管產品的特定會計問題作出的細化規定。對于《規定》及附件中未作出規范的交易或事項,資管產品應當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
《規定》針對資管產品的特殊性作出以下規范:一是明確資管產品具有有限壽命本身不影響持續經營假設的成立。二是豁免現金流量表編制要求。三是允許貨幣市場基金、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等繼續按照相關監管規定采用影子定價和偏離度控制確定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四是增加“應收申購款”、“應付贖回款”、“應付管理人報酬”、“應付托管費”等科目和相關報表項目,允許資管產品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損益平準金”等會計科目。
問:《規定》針對資管產品當前存在的會計實務問題作出了哪些強調?
答:一是嚴格限定攤余成本計量的范圍,強調應當同時滿足“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和“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條件。
二是嚴格按準則規定計提減值準備。強調對于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應當以預期信用損失為基礎進行減值會計處理。
三是明確管理人報酬計入當期損益。為真實公允反映資管產品的經營業績和凈資產,增強資管產品會計信息的可比性,要求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在管理人提供相關服務的期間將當期發生的管理人報酬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在投資者贖回份額時扣收、基于約定期間的產品業績收取的管理人報酬,并非對管理人的利潤分配,而是對管理人提供服務的補償,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予以確認、計入相關期間的損益,這并不妨礙資管產品按照未扣除管理人報酬前的凈值計算業績并以此為基礎確定申贖價格。
問:《規定》的實施范圍包括哪些?如何確定資管產品的財務報表編制頻率?
答:為保持與監管規定的有序銜接,《規定》的實施范圍為適用《資管新規》且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各類資管產品,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幣或外幣形式的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托,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行的資管產品等。
資管產品財務報表的編制頻率應當遵循《會計法》及其他相關監管法規中有關信息報送或披露的要求。
問:財政部門將如何做好《規定》的實施指導工作?
答:為做好《規定》的實施指導,我們將主要從以下兩方面開展工作:一是積極加強對《規定》的宣傳培訓,推動資管行業準確把握《規定》的各項要求。二是會同監管部門密切跟蹤資管行業的實施情況,形成規范行業健康發展和促進行業公平競爭的共識,推動準則有效實施。